張貼日期: 2023-08-30 09:41:18 點閱:267
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2年10月6日止
申請資格及辦法:請參閱附件
獎助對象
一、申請者的父母或是主要照顧者罹癌,且在2023 年 1-8 月間須正在接受治療中(包含手術、化療、放射線治療、標靶、免疫藥物治療)及安寧療護,且無自願選擇自費治療行為、商業保險投保者,而導致家中經濟陷入困難。
二、申請者為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國中小、高中職、大專院校;須為正式學制並具有學籍證明(不含年滿 25 歲(含)以上、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進修學院、在職專班、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
三、國小組申請者 111學年第二學期學科成績平均為優等或甲等,國中組、高中職組及大專院校組 111 學年第二學期學科成績平均達 75 分以土。
四、申請者同住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符合計未逾 1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