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3-08-30 08:39:37 點閱:294
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2年9月25日止
申請資格及辦法:請參閱附件
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
112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及申請條件公告(重點節錄)
一、 112學年度獎學金指定學校及未指定學校申請項目名額共計217名。
二、 申請本項獎學金,應具備之基本成績條件如下:
(一) 111學年度全學年度德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80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德行評語」欄位填寫成績單內評述內容(請簡述8個字,僅取前8字)。
(二) 111學年度全學年度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應在80分以上。但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得為70分以上。
(三) 111學年度全學年度體育成績平均須在70分以上。請於申請表填寫最近學年度體育成績,並檢附該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無體育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勾選原因。
(四) 技職(藝)類科學生獲得政府機關舉辦之全國性或三個國家以上之國際性比賽前三名,且111學年度德行、學業、體育成績均在六十分以上者,得提出申請。
三、 每位學生至多申請2項奬學金,且以獲配1項為限。已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請勿重複申領本會獎學金;領有公費(軍費)及在職專班學生,亦不得提出申請。
四、 學生應備妥下列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應屆畢業學生、轉校學生請向畢業學校、轉出學校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