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幹事-教務處
張貼日期: 2023-02-15 17:00:36 點閱:124
*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報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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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申請:申請「總統教育獎勵金」、「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獎學金」及「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學金」者,均須由「現就讀學校」至本系統申請,請於 112年3月15日前檢具資料向註冊組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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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申請: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須由「申請人」至本系統申請。112年3月20日前 |
報名期間:自112年2月20日至112年3月20日於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 (網址:https://sp.immigration.gov.tw)完成線上申請,並下載系統具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申請清冊後,併附相關佐證資料,於112年3月27日前,郵寄至內政部移民署(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移民事務組王郁婷科員)彙辦,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