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2-26 13:56:34 點閱:163
校內紙本申請期限:即日起自114年3日6日止
申請資格:凡設籍彰化縣滿6個月以上,現就讀本縣國民中學或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自強學生,符合「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第2點各款清寒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1份。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
(三)自強證明: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
2.經核定為甲、乙、丙級扶助家屬。
3.特殊境遇家庭。
4.家庭遭遇變故,經班導師認定出具書面證明者。
(四)前一學期(113-1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1份及日常生活表現--操性證明。
(五)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1份。
本校國中部推薦限額為22名、 高中推薦限額為6名,如有超額考量成績及個別獎助金申領狀況,簽請校長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