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9-24 09:28:53 點閱:129
說明: |
一、 | 依據彰化縣政府113年9月20日府教體字第1130365824號函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9月19日北市教體字第11330952192號函辦理。 |
二、 | 本府業於113年9月18日府教體字第1130358718號函諒達。 |
三、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修正旨案資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本學期補助日數為99日(113年8月30日至114年1月20日),定額補助新臺幣(以下同)65元/餐,補助金額為6,435元(65元*99日),誤植為6,635元。 |
四、 | 檢送修正後清寒學生餐費補助一覽表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