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1-16 09:49:42 點閱:435
說明:
一、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本校學生皆有教育部免學費補助資格,無排富,不需額外申請,惟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重讀之學生(已領有相同年級相同學期之學費補助),未符合申請要件,不予補助。(高中公立學校應繳納學費為6240元)。
二、特殊身分學生 (低收/中低收、身心障礙子女、身心障礙學生、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原住民學生、特殊境遇學生…) 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費用補助,以社福單位113年有效證明文件為依據,依特殊身分相關補助辦法由註冊組彙整申請減免學雜費或申請同質性助學金。
三、本案依彰化縣政府113年1月12日府教國字第1130015589號辦理,後續法規如有修訂,再行補充說明。
免學費相關問題,請洽教務處註冊組承辦幹事施小組 聯繫電話04-8828588分機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