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教育部國教署辦理113學年度高中教師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介聘作業說明及申請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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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日期: 2023-12-25 14: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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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教育部國教署)112年12月19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20176023號函辦理。 |
二、 |
教育部國教署所轄之國立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提供機械科教師1名、國立佳冬高級農業職業學校提供食品加工科教師1名及國立光復高級商工職業學校提供烘焙科教師1名、電機科教師2名、汽車科教師2名,供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介聘使用,請貴校轉知學校教師周知。 |
三、 |
教師如有意願申請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由該教師之現職服務學校檢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無誤後,將申請表及證明文件影本(為A4格式)核章簽署「與正本相符」及加蓋驗證者職章,送件本府教育處核章後,交由申請者於113年1月3日(星期三)前以掛號寄達教育部國教署(以郵戳為憑),並電洽教育部國教署承辦人確認(林玲圭小姐 04- 37061520),逾時不予受理。若因相關資料及證件不齊致權益受損,由申請者自行負責。 |
四、 |
另為符合學校中長程特色發展及需求,當申請介聘之教師人數超過需求數時,擇優聘任申請教師,由提供缺額學校教評會決議比序標準之順序。 |
五、 |
介聘結果教育部國教署將另案函文學校知悉。有意參加介聘同仁請於12/27前將相關表件送人事室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