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3-09-28 09:29:59 點閱:248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9月25日臺教師(一)字第1122604126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係鼓勵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學生參與國際競賽,藉以提升藝術涵養與專業能力並拓展國際視野。
三、112年補助國際藝術競賽項目及對象如下: (一)本案所指國際藝術競賽或頒獎活動,其參賽者國家數至少來自3國(含)以上為原則者,並以112年度舉辦者為限。
(二)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具中華民國國籍,申請期間就讀於高 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出國參加國際藝術競賽或領獎者。
四、為鼓勵符合上開資格學生提出申請,本案申請期間延長至 112年10月31日(星期二)止;請將申請文件及應繳資料,由學校依限備文函送教育部,逾期或文件不齊者,概不受理。
五、計畫之補助經費,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依「教育部補助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藝術才能班活動實施要點」規定, 按財力級次自籌配合款辦理。
六、檢附原函及計畫書各1份,請各校鼓勵學生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