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3-09-19 13:41:15 點閱:263
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2年10月2日止
申請資格及辦法:請參閱附件
★凡設籍本縣滿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學校自強學生(定義:請參閱附件-實施要點說明),符合下列規定之ㄧ,而未享有政府其他獎學金者:
(一) 本縣國民中小學(含縣立高中國中部)學生前一學期之學期平均成績須在八十分以上(等第為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身障學生得不採計健康與體育領域成績。
(二) 高中(職)、大專(院)校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甲等)以上,操性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紀錄。身障學生得不採計體育成績。
★獎學金每學期發放名額如下:(全縣名額)
(一) 國民小學學生:二百二十名。
(二) 國民中學學生:二百二十名(包括補校學生)。
(三) 高中(職)學生:六十名(包括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進修學校學生)。
★每名獎學金金額(新臺幣計)如下:
(一) 國民小學學生:五千元。
(二) 國民中學學生:五千元。
(三) 高中(職)學生:五千元。
★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一) 申請書一份。
(二) 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
(三)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一份(請學校加蓋證明章)。
(四) 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之書面證明。
(五) 戶口名簿影本(請學校加蓋與正本相符及審核章)或戶籍謄本一份。
前項第三款之成績證明書,各級學校新生應繳送前級學校畢業成績
(即國中一年級上學期繳送國小畢業成績、高中一年級上學期繳送國中畢業成績。)
申請本獎學金所送各項書表,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