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學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3-08-21 16:55:19 點閱:155
一、依據本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辦理。 二、依本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規範食品業者、師長、行政人員和家長委員不能在校園內以獎勵、贈送或慰勞、販賣的方式提供含糖飲品給學生喝;校園內合作社、販賣機不能販賣含糖飲品;食品業者也不能外送含糖飲 品到校園內供學生飲用。 三、請貴校加強向教職員工、家長及學生宣導含糖飲料禁入校園,鼓勵學生均衡飲食並於運動前、中、後適當飲用白開水以補充流失之水分,以維護學生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