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幹事-教務處
張貼日期: 2023-04-28 12:10:31 點閱:98
(一)對象:宜蘭縣外之全國高中、高職與五專部一至三年級學生,及設有夜間或進修學校學生,具足下列條件者,得提出推薦:
(二)條件:
1. 家境清寒,或因天災、父母親疾病與失業等,致家庭收入中斷,而無力繳納學雜費,且具奮發進取與積極向上之性向,經學校證明屬實者。
2. 111學年度上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且未記有小過以上之處分者。
校內申請期限:請將申請紙本於112年5月19日前送交註冊組,由註冊組辦理線上申請作業。
申請資格及辦法: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