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會計主任
張貼日期: 2023-04-06 09:16:54 點閱:262
行政院核定「軍公教員工擔任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各項運動競賽裁判費支給表」,並自112年3月2日生效。
行政院112.03.21院授人給字第1120000683號函轉知,「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各項運動競賽裁判費支給標準數額表」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