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藝術才能組長
張貼日期: 2023-03-16 08:54:27 點閱:64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函號111年7月11日臺教 國署高字第1110081838號,音樂學科中心111年學年度工作 計畫辦理。
二、111學年度跨高等教育單位合作-歌仔戲「教」、「學」、 「演」實施計畫,請參見附件1。
三、研習內容包含教師公開授課與歌仔戲文武場實作工作坊, 請貴校鼓勵教師參與並惠予公差假及協助課務派代。
四、本案未盡事宜,請逕洽音樂學科中心(新北市立新北高級 中學)顏沛琳、劉韋彤小姐,連絡電話:02-2857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