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幹事-教務處
張貼日期: 2023-02-02 17:02:19 點閱:95
申請時間:申請人備妥相關申請文件,於 112 年 3 月 19 日( 日) 前郵寄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家扶中心 ,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申請申請資格及辦法: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