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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日期: 2022-12-26 14:05:40 點閱:32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教育部國教署)111 年12月2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10173636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教署所轄之國立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提供物理 科教師1名及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提供園藝科教師1 名,供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介聘使用,請貴校轉知 學校教師周知。
三、教師如有意願申請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由該教師之現 職服務學校檢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無誤後,將申請表及證 明文件影本(為A4格式)核章簽署「與正本相符」及加蓋驗 證者職章,送件本府教育處核章後,交由申請者於112年1月3日(星期二)前以掛號寄達教育部國教署(以郵戳為憑), 並電洽教育部國教署承辦人確認(林玲圭小姐 04- 37061520),逾時不予受理。 四、若因相關資料及證件不齊致權益受損,由申請者自行負 責。另為符合學校中長程特色發展及需求,當申請介聘之 教師人數超過需求數時,擇優聘任申請教師,由提供缺額 學校教評會決議比序標準之順序。
五、介聘結果將另案函文學校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