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幹事-教務處
張貼日期: 2022-09-30 16:48:33 點閱:413
申請資格:凡設籍本縣滿六個月以上,現就讀本縣國民中學或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自強學生,符合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1份。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請以A4紙張印製。
(三)自強證明:符合本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請務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
者,請依附件「學校證明書」格式送件)。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1份。
(五)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
一個月內申請者)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