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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日期: 2022-04-21 16:29:50 點閱:104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1年4月15日部退三字第 111544343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1份。
二、旨揭調整方案係自111年7月1日實施,爰以該日以前【即 111年6月30日(含當日)以前】生效之退撫案件始為旨揭調整方案之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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