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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日期: 2022-09-16 15:54:45 點閱:465
【因應疫情,請報名參加甄選者進入校園須量體溫及戴口罩,並配合本校相關防疫規定】
一、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力要點。
(二)彰化縣政府推動縣立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力實施計畫。
二、甄選事項:
(一)進用名額:學務創新人力約僱人員正取1名,擇優備取若干名。
(二)工作地點:彰化縣立成功高級中學(彰化縣溪湖鎮汴頭里福德路310號)。
三、工作內容:
(一)校園安全維護工作:
1、校園安全生活之促進與維護;如交通安全促進與維護、學生藥物濫用與校園
霸凌防制、安全教育及防護訓練、不良組織防制、 反詐騙、校園內外安全巡
查等相關事宜。
2、危機管理與校園安全通報等事宜;如輪值校園安全值班工作,校內外緊急事
件處理及通報等相關事宜。
3、學生校外生活輔導、賃居生輔導訪視、校外聯合巡查、校外駐站輔導、 暑期
青春專案聯合巡查、夜間春風專案巡查等相關事宜。
(二)學生生活輔導工作:
1、學生生活輔導;如學生暴力事件、偏差行為、管教衝突、高關懷青少年弱勢
學生等相關處置及輔導事宜。
2、學生服務等相關事宜;如學生兵役、急難慰助金申請、工讀輔導、學產基金
業務等相關事宜。
3、全民國防教育教學用槍管理、學生宿舍管理及其他促進安全校園生活等相關
事宜。
4、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應依學校及學生校外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
點協助處理。
(三)其他業務:
1、負責國高中出缺席點名系統,每兩周製作報表並處理學生出缺席查核等。
2、執行上下學學務處吹哨、點名輪值勤務。
3、處理志工業務及系統操作維護。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工作時間、僱用期間及待遇等事宜:
(一)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工作8小時,上班起訖時間應配合學校行事曆
及校務運作需求辦理;如於下班或放假時間,協助辦理學校相關活動等任務,
依實際執勤給予補休。
(二)僱用期間:自111年9月30日(或實際到職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錄取人員
經本校考核評定服務成績優良,112年度依據核定計畫得予續僱。
(三)待遇:每月薪資以約僱5等報酬薪點280點核給新台幣36,316元,勞保費、健保
費等費用,依相關規定辦理提撥繳納,雇主負擔部份由本校繳納,自付部份由
個人薪資扣繳。錄取人員如係退休軍、公、教身份而領取月退休金者,敘薪依
各項人員所適用之退休法令規定辦理。
(四)本案約僱人員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行
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規定辦理,其他未盡事宜,
皆依相關規定辦理。
五、報名甄選資格:
(一)依下列資格辦理公開甄選,具備下列任一項資格者,皆可報名參加甄選:
1.具教育部學務(包括校安)儲訓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2.或大學以上畢業,具有相關學務工作專業訓練、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二年
以上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二)有相關學務工作專業訓練或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或大學以上
畢業者,可依「先用後訓」原則,由學校先行進用,但應於半年內或依學校
派訓接受教育部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明。
(三)具行政業務處理能力,有服務熱忱,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網路作業。
六、甄選公告:
(一)公告時間:111年9月16日至111年9月27日止。
(二)公告網站:
1.本校網站(http://www.cksh.chc.edu.tw/)
2.彰化縣政府徵才公告(https://www.chcg.gov.tw/ch/gov_job.asp)
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七、簡章及報名表:請自行於本校網站下載列印(各項表件內容、格式均不得任意變更,並請使用A4紙張列印)。
八、報名事項:
(一)報名及地點:111年9月27日(星期二)上午8點至12點及下午1點30分至4點30分止至本校成功大樓三樓人事室
報名,應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須附委託書),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報名應繳附下列表件資料、證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發還,請以A4紙張影印)(填寫資料及證明文件
如有偽造或不實,一經查證屬實,錄取自始無效,並自負法律責任):
1.報名表(附件1,黏貼最近1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張、切結欄請簽名)。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附件2)。
3.大學以上畢業證書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凡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應另附中文翻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4.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或學務相關工作專業訓練、工作經驗2年以上證明。
5.最近三個月內申請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如未及於報名時檢附,請提供申請證明,並於報到時繳交本
項證明書)。
6.現職軍訓教官報考切結書(附件3,簽名及蓋私章)。
7.值班同意書、切結書(附件4、附件5,簽名及蓋私章)。
8.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證明、原住民證明等 (無者免附),經歷或優良事蹟證明(無則免附)。
9.委託書(附件6,委託報名請附委託書)。
九、甄試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甄試日期、時間:111年9月28日(星期三)上午9點10分進行甄試,請於甄試前攜帶身分證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二)地點:本校成功大樓3樓會議室。
(三)方式:面試每人以15分鐘為原則,面試唱名三次未到以棄權論。
十、錄取及公告:
(一)按甄選規定及成績高低依序錄取,但甄選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二)錄取名單於111年9月28日下午6點前公告於本校網站,並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
十一、錄取報到:
錄取人員應於111年9月30日上午8點持國民身分證、畢業證書及教育部學務(包括校安)儲訓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正本等證件至本校人事室報到,並於報到後2週內繳交公立或健保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表(含胸部x光),逾期
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十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補充事項,隨時公布於本校網站。
十三、聯絡方式:簡章內容諮詢聯絡電話及聯絡人:04-8828588轉815人事室石先生。
十四、附則:
(一)錄取後經發現有違反相關規定或下列其中一項之情事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並予以解僱。
1.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4.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5.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6.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7.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8.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9.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10.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11.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
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12.偏差行為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13.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14.工作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15.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行為,經認定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且於該管制期間。
(二) 為確認錄取人員是否有前點所定情事,錄取人員應同意出缺學校依「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
作業注意事項」,向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其相關資訊之蒐集、利用及查詢,並同意法務部、警
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離職後始經查證屬實者,亦同。
前項辦理通報後,錄取人員不得要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其個人資料。
(三) 錄取人員應遵守契約書,如有違背,依相關規定辦理。
(四) 甄選過程如有補充或調整事項或如因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致原訂甄選作業日程需作變更
時,於本校網頁公告,不另個別通知。